|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对我市美容美发服务业欺诈行为进行整治 |
|
| 2006-07-24 16:40 文章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对我市美容美发服务业欺诈行为进行整治
为有效遏制我市美容美发业中的商业欺诈行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业秩序,2006年7月13日-14日,市整规办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劳动监察大队、市物价检查所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我市美容美发店较集中、问题较多的重点片区进行联合检查。市商务局局长王光中、纪检组长王建英分别带队,深入一线,检查同时邀请了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参加。
一、 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车辆7台(次),重点检查了我市梁源、白马、新迎、棕树营、关上、金实等片区共50多家美容美发店。对店内的资质证照、服务质量、产品卫生质量,从业人员“资格证”、“健康证”、消毒设施及消毒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及证照申办过程中的美发店责令限期整改,并交由辖区工商所作进一步处理;质监部门对所使用的美容化妆品外包装不规范、无中文标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向经营店主强调进货渠道;卫生部门加强对店内消毒设施及落实进行了重点检查,强化店主的卫生意识;价格部门强调明码标价,劳动部门要求从业人员需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通过检查,摸清了我市美容美发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强化了我市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业主的规范经营意识,为下步规范我市服务行业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了一定的基础工作。
二、 存在问题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我市美容美发行业总体经营状况较好,但仍有一些经营户存在不规范经营现象。主要有:
(一)部分规模较小的美发店有无证经营现象。且美容店经营秩序好于美发店的经营秩序,部分美发店经营户。
(二)美容美发店无消毒设施,没有专门消毒间,从业人员大部分不能出示健康证,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三)店内所使用的美容美发化妆、洗涤等用品部分外包装标注不规范,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识,不能提供商检报告和进口手续。
(四)从业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资质培训,从事美容美发服务人员大多不具备资质条件,不能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五)部分美容美发店未使用物件部门监制的价目牌,有些是自制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各级商务、工商、公安、质监、卫生、价格、劳动等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高经营业主规范经营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我市美容美发业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我市《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制定《昆明市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卫生、价格、服务规范要求》,以规范性文件对我市美容美发业进行规范管理。
(三)组建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在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行业内部约束机制、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