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2007春节市场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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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27 10:56 文章来源: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县(市)区整规办、各整规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春节期间市场整治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2007春节市场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内容
1.规制零售商欺诈性促销宣传活动;
2.禁止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开展促销活动;
3.对零售商从事欺诈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的,依法查处;
4.对零售商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行为进行查处。
5.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是否依法纳税进行检查。
6.对零售商商品价格明码标价进行检查;
7.对零售商促销活动中谎称降价、虚构原价、价格表示无依据、降价销售与标示的折扣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8.对零售商开展促销应当具备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出现。
二、整治重点
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有影响力、不规范促销行为突出的零售商做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参加整治部门
各县(市)区商务(经贸局)及整规办牵头,工商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各整规办成员单位认真按照以上要求,开展2007年春节市场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整治,并实行春节期间市场整治工作值班制度。市整规办将牵头对主城建成区重点区域进行整治,请各相关县区、部门配合。
整治工作值班制度表请于2月15日以前上报市整规办;春节不规范促销行为整治情况请于3月1日前上报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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