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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昆明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昆明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闻通报会
2008-02-04 10:38  文章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8年1月17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关于《昆明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昆明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闻通报会。昆明市主要零售商:沃尔玛超市、家乐福超市、麦德龙超市、好又多超市、百佳超市、百盛百货、美辰百货、昆百大、新世界百货、金龙百货、倾城百货、金鹰购物中心、国美电器、苏宁电器、五星电器及市供应商行业协会、市百货行业协会、主城四区商务主管部门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上,市商务局王光中局长就两个《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相关要求等事项向与会媒体作了通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零售行业发展迅速,促销活动十分活跃,繁荣了市场,对促进商品流通、拉动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零售行业的促销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出现了一些欺诈性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在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过程中,有的零售商利用其优势低位,拖欠供货商货款,无端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严重影响了零供双方的公平交易,引发连锁债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2006年10月15日和11月15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施行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第18号令)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第17号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两个《办法》,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等部门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昆明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昆明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细则》),并分别于2007年9月1日、2008年1月7日起正式施行。

两《细则》的施行,对规范我市零售商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不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零供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两《细则》的宣传力度,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两《细则》的贯彻执行,强化各零售企业严格遵守两个《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零供双方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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