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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查处一个生猪私屠滥宰窝点
2008-04-09 14:59  文章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4月2日凌晨,昆明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一举捣毁了阿拉乡小石坝村的一个生猪私屠窝点,当场收缴屠宰好的生猪产品4头、屠宰刀具6把和马凳4条。

日前,接群众举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乡小石坝村139号有人私屠滥宰生猪,接报后,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暗中摸清屠宰窝点具体位置、屠宰的规模及情况。摸清情况后,市商务局与经开区经发局进行了沟通,4月2 日凌晨4时30分,在市商务局局领导的带领下,由市商务、工商、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一行17人的联合执法组分乘4辆汽车,凌晨5时抵达小石坝村,在派人察看屠宰户正在进行屠宰后,迅速采取措施,进入139号院坝,发现有6人正在进行生猪屠宰,已宰杀的生猪4头,执法人员亮证后,执法民警责令工人停止屠宰,放下屠宰工具,站到一边接受调查。经调查,现场的6人都不是屠宰点的工人,而是来购买猪肉产品的经营户,由于老板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取证,同时请经营户联系屠宰老板,老板毕存芝随后来到现场,毕存芝,女,阿拉乡小石坝村人。据本人自述自07年9月开始在小石坝村139号自己的老屋进行生猪屠宰,有烫锅一口,清洗池两个,每天屠宰4—5头猪,主要在小石坝农贸市场自销。在调查取证后,联合执法组宣布,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取缔小石坝村139号非法屠宰点,没收已屠宰的生猪产品4头、屠宰刀具6把和马凳4条。宣布处理决定后,屠户极不配合,以身体有病为由,阻挠没收搬运,带队商务局领导与阿拉乡政府进行联系,乡政府领导迅速赶到现场,配合联合执法组做屠户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屠户情绪有所转变,很不情愿地接受了处理,联合执法组请阿拉乡政府监督屠户自行拆除屠宰烫灶和清洗池,执法小组将在近日进行回查。至此,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完成。

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要求,继续对私屠滥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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