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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公约》履约国际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2009-11-05 12:11  文章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外贸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加强对《鹿特丹公约》中贸易相关条款的理解,加强与我国农药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在2007年《鹿特丹公约》履约国内研讨会的基础上,《鹿特丹公约》履约国际研讨会于20091019-23日在南京举行。

   
来自公约秘书处、欧盟、巴西、南非、巴基斯坦、越南、泰国等我国农药和化学品主要进口国的海关、环保、农业政府官员和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周普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顾宝根、江苏省农委副主任李俊超等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周普国副司长在大会开幕式上指出:我国是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公约履约工作,在完善国内法规建设、制定管理政策、提高履约能力、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国面临农药生产企业小而多、农药生产量大、农药出口迅速、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制造等来自国内和国际的挑战,农药管理和履约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生产和贸易企业、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进出口国的紧密合作。希望我国代表主动学习各国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公约履约能力和水平。


   
通过此次会议,参会各国加深了对公约中有关贸易条款的理解,明确了履约现状与今后履约工作的努力方向。探讨了为联合打击农药及其他化工产品非法贸易、提高农药进出口管理和履约能力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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