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09年新增典当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09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不符合商务部通知要求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昆明市截至收件时间为2009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指定华夏银行昆明东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春城路支行及中国银行昆明市护国门支行为我省和我市2009年新增典当企业验资银行,申报新增的典当企业必须将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接受管理部门监管。
联系人:赵树辉 联系电话:3161885 3125852
附件:
1、《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09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建办函【2009】97号)
昆明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