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局制定了《昆明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试行)》,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现下发并对外公布,于2009年11月25日起实施。请局各相关处室严格执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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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123430
特此通知
附件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封面格式
附件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目录格式
附件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表格格式
附件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规范标准格式(试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商务 自由裁量权 试行 通知
抄送:省商务厅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商务局,机关各处室。
昆明市商务局 2009年10月22日印发